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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
黑恶势力一直是国家的毒瘤
民族的祸根、人民的公敌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
果断出击!绝不手软!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点知识: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小知识!
扫黑除恶,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什么是“两个坚持”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从严惩治有组织犯罪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保护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不公开个人信息;
▲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禁止特定人员接触;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
▲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其他必要措施。